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免责条件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是有明显区别的。私法上的免责条件充分体现了功利性,这是由于权利主体方考虑问题更多地会注重利益和成本问题。当事人一方实际上可以把民事纠纷看成交换关系的组成部分,是交换关系的延续。如果当事人一方从功利角度认为没有必要起诉,那么也就不存在诉讼问题,甚至也就不存在责任问题。私法的免责条件有两种:一是法定免责条件;二是意定免责条件。私法的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我国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虽然表面看来像免责条件,实质上它们不属于免责的范围,因为从根本上说它们不构成法律责任。
私法的意定免责条件,即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包括: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即权利方当事人不行使其追偿权利,经过一定期限,责任人则被免除了责任。B、有效补救,即责任人或者其他人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对于引起的损害采取了有效补救措施,受害人愿意放弃追究责任时,可以免责。C、自愿协议,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协商同意,可以免责。
通常公诉责任都是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认定和追究,并且公法责任不允许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即所谓“私了”。其免责条件除了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类似于私法免责的条件外,还包括:A、追诉时效,即违法者在其违法 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就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B、自首或立功,即对于违法之后有立功或者自首表现的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C、当事人不起诉,公法案件中也存在权利方当事人不起诉不受理的情况,比如行政赔偿、涉及家庭关系和轻微刑事案件,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起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