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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应怎样予以分类?
      编辑:zhangli 来源:中国专业硕士教育网 日期:2008-4-21 17:36: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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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应怎样予以分类?

    根据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不同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个体权利是自然 人依法所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通常叫做公民权利。个体义务是自然人依法承担的义务,其中包括对其他个义务,对集体的义务和对国家的义务。集体权利是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法人等集体所享有的各种权利,集体义务则是它们依法承担的义务。国家权利是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国家或社会的义务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如对国家财产所有权、审判权、检察权、外交权等。国家义务是国家依法承担的义务,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义务,为老人、病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物质帮助的义务,对因遭受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而蒙受损失的公民给予国家赔偿的义务等。人类权利是指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或地球上的所有居民共同享有的权利,如环境权,和平权,发展权等。人类义务是指人类每个成员、每个群体、各个国家都应承担的义务,如尊重人格,不互相伤害,禁止种族歧视和迫害,维护世界和平、维护生态平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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