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型法制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该国家和社会的法制制度以及法律运转机制都将发生重大的质的变化,其标志是法制更加适应发展着的和变化了的各种社会实践的需要,并且能够充分体现现代社会的种种价值目标和价值需求。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含义:
(1)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变的历史过程。在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过程中,社会的整个法律制度将发生历史性的转变,不仅包括静态的规范体系,而且包括人们的法律实践以及作为这种法律实践内在动因的法律价值观念的转变。这一转变的基本内容就是从传统的人治型的法律规则、法律实践和法律理念向现代的法治型法律规则、法律实践和法律价值观念转变的过程。
(2) 法制现代化既是一个世界性的概念,又是一个民族性的概念。法制的现代化是人类法律调整文件进步的结果,体现着法律文化发展的共同趋势和方向,它的许多重要特征,如法律必须体现民主政治的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法律在行使国家职能的同时又是对国家权力的,法律制度的人道化等等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意义。同时,法制现代化又有鲜明的民族性,各国的经济、政治和文件发展都有其自身独特的历史过程,并且在此基础上也形成了多样化的具体价值观念,如果把代表某种特定经济、政治和文件形态的法律制度强加给另一个国家,也绝不会有好的结果。因此,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概念。
(3)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毫无疑问,法制的现代化存在一定的基本价值倾向,否认这一点,就可能把法律制度的任何变动,甚至从现代性向传统性的倒退都看作法制的现代化。但是,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又有一定的相对性,每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起点、过程和实现方式都是不同的,只要这些不同的法律制度确实是以某种方式实现着从传统模式向现代的、更加文明的法律制度的转变,它们就处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