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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汉法律制度考点解析
      编辑:zhangli 来源:中国专业硕士教育网 日期:2008-4-21 17:41: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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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的秦王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并形成了一系列极为显著的法制特征:一是法令由一统,即在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法令,同时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二是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即将法律作为进行赏罚的唯一标准;三是弃礼任法、峻法严刑,即严厉打击有碍法制统一、有损法制威信的思想言论,焚书坑儒,推崇法家思想,规定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以刑杀为威,表现为其法网严密,动辄触犯法律,实行严刑重罚。
       
    与秦朝不同,汉朝立国后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恢复经济,以黄老学派无为主张为法治指导思想,具体说来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与民休息,安定百姓。汉武帝以后,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制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与法家思想,实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即以礼仪教化为主,以刑罚惩罚为辅。
    本章考点是:秦朝的刑罚制度主要刑法原则,汉初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汉代司法的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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