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法律制度考点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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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angli |
来源:中国专业硕士教育网 |
日期:2008-4-21 17: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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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蒙古贵族领主阶级怀有强烈的民族偏见,公开实行民族歧视政策,使法律带有民族压迫的显著特点。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一是“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二是沿用本族习惯法,实行“分而治之” 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历史教训,以元朝的灭亡为殷鉴,将其所处的天下看作是“乱世”,为了之乱,强调要用重典治“奸顽”,因而在立法上确立了“刑乱国用重典”的指导思想,以严刑峻罚来强化封建君主专制。“重典治吏”、“重典治民”和礼法并用是这一思想的三个重要方面。 清代统治者重视借鉴明代法制的得失,皇太极时就形成了“参汉酌金”的立法原则。入关以后,清代法制建设将“详译明律,参以国治”作为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为迎合汉人伦理道德观念,清代还十分重视礼法结合的统治术,从而提出了“尚德缓刑”,推行教化,将儒家思想推上了更高峰,以维护封建的纲常礼数。 本章考点是:元律中的“四等人”制度与司法种民族不平等特点,《大明律》与《明大诏》所体现的明初“重典治世”的立法思想,明朝皇权专制与司法制度的变化和厂卫干预司法,清代立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清代的司法体制与会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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